据悉,近日有群众向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徐农)就樊哙狗肉问题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做出答复。
根据答复意见书,可以获知以下信息:
1、徐农答复称,“关于犬只屠宰许可法律和文件以及犬只产地检疫规程国家尚未出台”
【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的执法意见, 关于犬只屠宰许可法律和文件,不是“国家尚未出台”,而是不宜出台、不会出台。早在2011年,原农业部即已制定适用于活体运输环节的《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不应当犯这个基本错误】
2、徐农答复称,“因此,从2004年7月至今,从未对该公司屠宰的犬进行过检疫、未发现该企业出具过产地检疫证明、也不存在犬屠宰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核。”
【注:产地检疫证明也没有吗?这家公司屠宰经营的犬只从哪里来?不需要运输吗?公司屠宰间隔壁就是养殖场?农业农村部明确国内没有肉用犬品种,该公司养殖的犬只是什么品种?犬肉经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吗?在所辖范围内,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从来没有过问过该公司的犬只养殖、运输、屠宰问题吗?没有任何产地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而上市销售,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也不用过问吗?】
3.徐农答复称,“您申请公开的沛县樊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7月14日成立以来的犬只产地检疫证明数量和是否具备活犬屠宰许可等合法资质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徐农检索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形式上完成告知义务了。但是,动物防疫法规定,运输、屠宰、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附有检疫证明。该公司运输、屠宰犬只并销售其肉,为什么没有检疫证明?恐怕徐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做出回答,提供对该公司运输、屠宰犬只并销售其肉不需要检疫证明的法律依据。】
伴侣动物尚在被肆意屠宰,任何关于动物保护的谈论都显得可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邮箱84572817@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