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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与法
曝光!黔东南6家餐饮店违规,过期饮料、发臭鸡翅……
来源:黔东南市场监管 编辑:宝伟
曝光!黔东南6家餐饮店违规,过期饮料、发臭鸡翅……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2025年以来查处的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集中通报。请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镇远县某景区餐饮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使用超期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3日,镇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投诉件核实检查时,发现镇远县某景区餐饮店存在厨房等场所“三防”设施未完善;垃圾容器未加盖未及时清理;食材储存不规范;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冷藏存放熟食未加膜加盖;计量器具已超检定有效期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3.3.4.2、4.2.5、4.9.4、4.10.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等的规定,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丹寨县某景区餐饮店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案

2025年7月17日,丹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景区餐饮店后厨卫生较差,食材乱堆放,餐具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丹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雷山县某景区餐饮店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案

2025年7月15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景区餐饮店后厨卫生较差,“三防”设施不到位,未及时清理油污,垃圾桶未加盖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江县某烧烤店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6月11日晚,从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从江县某烧烤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该店饮料冰柜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6瓶、雪碧2瓶、可口可乐1瓶。在冷冻柜的肉品中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精选墨鱼仔9只、已经变质发臭的无包装鸡翅14支。经查,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从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施秉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5年3月17日,施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后厨操作台原料存放架上,有一罐已开启并已使用部分的“百味佳 豪天十宝鸡粉调味料”,该调味料净含量2千克、保质期为1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日,截至2025年3月17日,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黎平县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5年4月11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黎平县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黔东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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