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公布第二批
连州市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州市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3包“酸番薯叶”,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000元。
2024年12月20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对连州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留样室发现有3包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涉事批次商品,商品外包装张贴的标签标示有:品名:酸番薯叶。经查,连州市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与当事人签订了《酸菜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当事人生产上述涉事批次的“酸番薯叶”。当事人生产的53包涉事批次的“酸番薯叶”中的50包于2024年11月14日按照合同交付给连州市某公司。其余3包还在当事人的留样室用于留样。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套用其他人的模板制作食品标签,导致涉事批次“酸番薯叶”的标签的成分表写有“脂肪,每100克35.8克,营养素参考值60%”,实际涉事批次“酸番薯叶”不含有“脂肪”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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