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洛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宜阳县许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25年3月26日,宜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在宜阳县城乡接合部发现违法制售肉制品窝点,现场查扣印有“梅花鹿”字样肉类251袋462公斤,生猪肉476公斤,未使用的“梅花鹿”字样包装袋1244个,现场抓获许某某等三人,均承认从某肉联厂购买猪肉冒充鹿肉进行销售的事实,该行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已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
孟津区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 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案
2025年4月11日,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孟津区某食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的外包间发现存放有五种不同的食品标签,在调查中发现这五种食品标签标注虚假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1.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标签;2. 没收违法所得4675元;3. 罚款18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偃师区某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4月27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偃师区某企业生产的银条罐头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偃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生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偃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1. 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 罚款50000元。
嵩县某超市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2025年2月7日,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嵩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待售且无标签的食品若干,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无标签食品的销售记录,且该单位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无标签食品的具体来源。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
来源|洛阳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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