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7 浏览次数:145
近日,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线索,并迅速将其移交至抚远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抚远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接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依法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2025年2月起至5月底,违法嫌疑人李某为谋取私利,在抚远市各乡镇养殖户手中大量收购生猪,然而,李某却未将收购的生猪进行必要的检疫便私自售卖,其涉案金额2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李某的上述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非法屠宰、制售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或假冒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或掌握相关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举报热线,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来 源:抚远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编 辑:刘博文
编 审:宋宝金
审 核:陈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