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店铺老板被罚款10000元!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   编辑:李阳  
时间:2025-05-09 10:39:42  

日照一店铺老板被罚款10000元!

猪肉及其制品为群众广泛食用。我国对猪肉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销售的猪肉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副产品”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依法裁定准许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李某对经营的屠宰店售卖的猪大肠、猪心等猪副产品,不能提供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后李某承认猪副产品是从临沂市某私人屠宰场购买,无检验检疫手续。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上述猪大肠及猪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老李罚款100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但经多次催告仍未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遂向岚山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岚山区法院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并严格审查,认为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查处程序和法律根据方面完全合法,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岚山市场监管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准许执行的行政裁定。后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主动缴纳了上述罚款。

   法官提醒

本案罚款的背后,彰显的是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普遍的社会价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实现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之立法目的,必须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岚山区市场监督局作出的处罚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根据所经营的货值作出的裁量得当,且罚当其过,应予以尊重。同时也希望食品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好经营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来源: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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