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
编辑:梁勇
时间:2025-05-10 10:17:03
背景
近日,在雨栖凤翔公园发生一起有人利用有毒香肠毒杀宠物并导致五条宠物犬死亡的恶性事件。很多人询问:是否可以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责任?
在给出答案之前,先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参考判例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初,被告人沙士江、王德财因不满小区业主溜宠物犬过程中放任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二人预谋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死宠物犬。同月4日沙士江在林口县购买含有氟乙酸类成分的鼠药后交予王德财,王德财购买鸡肝并用鼠药浸泡,于2021年11月6日18时许投放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东侧及A6号楼与A3号楼之间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价值35300元)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士江、王德财向公共区域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建议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沙士江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建议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王德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士江、王德财向公共区域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后法院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承担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在公共场所投毒毒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投毒者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具体法律后果需根据投毒目的、方式和危害结果综合判定。
一、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投毒导致宠物死亡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宠物医疗费用及实际价值损失。宠物作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院还有可能支持宠物主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行政违法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制造、使用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可处5-15日拘留,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三、刑事犯罪风险。
根据投毒场所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可能触犯以下罪名:1.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公共场所(如小区、公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114条,可判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判10年以上至死刑。2.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或属于特殊犬种(如警犬),依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期可达3-7年。
律师提示
公共场所投毒毒狗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毒饵可能被儿童误食或污染环境,造成难以控制的严重后果。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若遇类似事件,律师建议受害人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公众平台 肖梦柯律师 三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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