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业环保网
编辑:正平
时间:2025-08-01 18:15:13
近日,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被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望都县分局罚款32万元,行政处罚日期是2025年7月14日。
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望都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对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追溯其原因,该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起至 3 月 7 日,以缺乏清洗 BMR 膜的经费、无法稳定处理污水为借口,在明知进厂污水量不足、市政污水管网会自然持续积水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管网积水过多发生溢流。
从天眼查获取的信息来看,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总金额为 42.19 万元,执行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此外,该企业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总金额达 115.66 万元。
近段时间,河北省内多地污水处理厂问题频发。除望都县外,唐山市滦南县也出现了污水不达标排放的情况。
2025 年 6 月 25 日,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 “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处以 45 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是由滦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
解读及法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下是对该违法行为的详细解读及法律处罚规定:
行为表现
私设暗管排放
私设暗管是较为常见的违法手段,如成都都江堰市振鑫生猪养殖场,将化粪池内养殖废水经埋在地下的水泥管道排入养殖场北侧的红塔埝农灌渠,而不是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通过抽灌、担挑等方式排放至农田施肥。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此类行为试图掩盖真实排污情况,如麻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员工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站房内的进水化学需氧量、出水总磷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人为断开并分别插入盛装厂外污水和兑有自来水的饮料瓶中,导致自动监控设备检测和上传数据失真。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正常程序和要求运行,比如有的企业为节省成本,在夜间或检查间隙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备,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直接排放。
其他方式
包括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等。
法律处罚
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理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第六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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