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一羊汤馆广告宣称“治疗肾虚”被查

来源:凤凰网   编辑:长虹  
时间:2025-05-05 17:15:37  

鹰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一羊汤馆广告宣称“治疗肾虚”被查
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鹰潭市月湖区某商贸行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关键词
产品质量 | 虚假标识 | 珠宝首饰
处罚结果
1.没收不合格足金莫桑钻戒指、足金螺钿戒指各1枚;2.罚款人民币25167.32元
案情详情
2025年2月20日,根据《关于开展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月湖区某商贸行销售的“足金莫桑钻戒指”“足金螺钿戒指”进行执法抽检。经江西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足金莫桑钻戒指:标识为“莫桑钻”,实际材质为合成碳硅石,违反《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2-2017)关于天然宝石命名的规定;足金螺钿戒指:未标注配石成分,检测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及贝壳,违反《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12)等6项国家标准。当事人通过虚假标注材质、隐瞒真实成分,将合成材料首饰冒充天然珠宝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典型意义
一、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本案针对珠宝首饰行业“材质虚标”“偷换概念”等乱象,通过技术检测揭露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须如实标注商品真实属性,不得利用专业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部分商家通过“莫桑钻”“螺钿”等模糊表述混淆材质来源,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防范风险:
1.索要CMA认证检测证书,核对证书与实物一致性;
2.警惕“天然宝石”“足金镶嵌”等夸大宣传;
3.留存购物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消费提示:
选购珠宝“三必看”
✅ 看检测标识:认准CMA、CNAS认证的检测证书;
✅ 看标签规范:检查商品名称、材质、含量等标注是否完整;
✅ 看商家资质:核实营业执照及品牌授权文件。
鹰潭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关键词
强制性产品认证 | 产品质量安全 | 电商平台监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715.5元;2.罚款1431元,罚没款合计2146.5元。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13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汽车应急启动电源充气泵一体化机”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经核查,该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用电源设备”,需通过CCC认证后方可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未获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应急设备,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关于“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的规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法律适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典型意义
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本案涉及汽车应急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通过查处逃避认证行为,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制度,杜绝“无证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电商平台监管。针对电商渠道隐蔽性强、跨区域流通快的特点,通过“线上+线下”常态化排查、认证信息联网核验、违法行为定向监测等手段,构建认证产品“准入-流通-售后”全链条监管闭环,对逃避认证、伪造标识等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切实筑牢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屏障。
消费提示:
选购汽车配件“三核查”
✅ 查CCC标志:认准产品本体或包装上的强制性认证标识;
✅ 查证书编号: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验证证书真实性;
✅ 查商家资质: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
鹰潭市月湖区某羊鲜肉汤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
违法广告 | 食品宣传 | 疾病治疗功能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3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月湖区某鲜肉汤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内张贴1米×1.8米宣传海报,标注内容为:“羊汤一碗,一冬温暖主治:肾虚脑疼 阳痿精衰 形瘦怕冷 病后虚寒 补体虚 祛寒冷 温补气血 益肾气 补形衰”,上述用语明确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通过广告宣称普通食品具有“治疗肾虚”“改善阳痿”等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对食品功能的认知,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疾病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典型意义
一、规范食品广告宣传。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须严守广告合规底线,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消费者健康焦虑进行虚假营销。
二、提升公众辨识能力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教育消费者:
1.食品≠药品: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2.警惕“疗效话术”:如“补肾”“祛寒”等宣传需谨慎对待。
消费提示:
识别违法广告“三注意”
✅ 注意用语:食品广告出现“治疗”“主治”“疗效”等词汇均属违法;
✅ 注意资质: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需认准“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
✅ 注意渠道: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获取健康指导,勿轻信餐饮广告宣传。
鹰潭市月湖区某食品店
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关键词
食品安全 | 标签规范 | 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结果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3.罚款2000元,共计罚没款2019.2元。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13日,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抖音某店铺销售的一款“熏香辣鱼”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缺失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产品标签问题:涉案产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及营养成分表,且标注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ZFDJ25361124000728)已过期(实际已于2024年10月15日换发新证,编号ZFDJ04361124002743)。生产商承认标签错误系新员工操作失误所致;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直接从生产商发货销售问题产品。销售标签缺失成分表、产品标准代号的预包装食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典型意义
一、严控食品标签合规性。本案聚焦“标签瑕疵”这一高频违法问题,警示食品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标签标注规范,避免因“小疏忽”引发“大风险”。
二、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
1.生产者责任:食品小作坊应加强标签印制审核与员工培训;
2.经营者责任:电商平台商家需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无证上架”。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的初犯主体,依法实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体现市场监管温度,助力小微主体合规发展。
消费提示:
选购预包装食品“三查”
✅ 查标签要素:确认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成分表、生产日期;
✅ 查资质时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生产者证照有效期;
✅ 查平台保障:优先选择标注“食安险”“无忧购”的电商店铺。
鹰潭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关键词
价格违法 | 明码标价 | 网络团购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案情详情
2025年1月1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娱乐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团购套餐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对购买抖音团购套餐的顾客提供超时服务时,额外收取酒水费及服务费,但相关费用未在团购详情页中予以标明,2025年3月10日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在抖音、美团平台标注“超时每小时99元续费”的收费标准,完成整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典型意义
一、规范网络消费市场。本案直击网络团购领域“隐性收费”乱象,警示经营者须在线上交易中完整公示服务价格及附加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推行柔性执法。针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整改的主体,依法适用从轻处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助力中小微企业合规发展。
消费提示:
参与团购“两核对”
✅ 核对费用清单:下单前确认页面是否标注超时费、服务费等附加条款;
✅ 核对消费凭证:留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及商家沟通记录。
维权“三步走”:
✅现场交涉:发现未标价收费时,立即要求商家出示收费依据;
✅ 平台投诉:通过抖音、美团等平台“客服中心”提交维权申请;
✅ 行政举报: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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