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
编辑:郑义
时间:2025-05-14 19:19:44
网友爆料!一伙不法分子驾驶着山西晋城市车牌的车辆,频繁出入山西长治市,采用投毒的恶劣手段,大量盗窃犬只!而这些被投毒的犬只最终会流入市场,严重威胁大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据知情人爆料,通过监控排查,已经确定了部分涉案车辆。其中,晋EKM963在长治市潞州区实施投毒盗窃犬只行为,在2025年3月4月期间,这辆车多次出现在潞州区的一些居民区、路边附近等狗狗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
部分监控画面显示,车上人员趁着周围无人或者居民防范意识薄弱之时,向狗狗投放毒饵亦或是强行偷盗。这些毒饵通常被伪装成食物的样子,狗狗出于觅食本能,很容易上当。一旦误食,短时间内就会出现中毒症状,抽搐、呕吐、呼吸困难,而车上人员则会在一旁观察,待狗狗毒性发作失去反抗能力后,迅速将其掳走。
而早在2024年12月18日,就有监控完整拍下该偷盗团伙驾车牌为晋EK1161车辆在长治市上党区南和村投毒盗窃犬只。
这些线索表明,这并非孤立的个别事件,而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选择使用晋城市车牌车辆跨区域作案,利用不同地区监管差异及民众对陌生车辆的警惕性不足,实施犯罪行为。作案区域涵盖长治市市区、郊区及村镇,既针对居民饲养的宠物犬,也对农村散养犬下手,犯罪目标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犬只属于公民私人财产,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犬只,已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若盗窃犬只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实施盗窃,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其次,不法分子将毒狗肉销售给狗肉馆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毒狗肉含有剧毒物质,一旦被人食用,轻者出现中毒症状,重者可能危及生命!然而,这些偷狗贼和黑心狗肉馆经营者,为了丁点蝇头小利,却将法律和道德抛诸脑后!
除了盗窃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性外,偷狗毒狗行为还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长治当地不少养狗市民因频发的偷狗事件陷入恐慌,不敢让宠物犬自由活动,甚至在遛狗时也需时刻保持警惕,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而毒狗肉一旦流入市场,更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担忧,部分居民可能因担心误食问题肉类,对餐饮消费产生抵触心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据了解,当事人已就偷狗毒狗事件报警,警方也受理了相关案件。然而,偷狗贼并未收敛,仍在长治多地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行为,持续威胁群众财产安全与食品安全!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晋城市公安局加大侦查力度,彻查该盗窃团伙,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狗肉市场监管,建立严格的肉类产品追溯机制,禁止来源不明的肉类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毒狗肉流向百姓餐桌!(原创:一举一动)
来源:伴侣动物工作组(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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