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色钱色权钱交易,重庆市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被决定逮捕

来源:www.zgspanw.com   编辑:刘军  
时间:2025-05-14 21:02:08  

搞权色钱色权钱交易,重庆市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被决定逮捕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陆克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747227778970.png


学农业,懂建设,干政法

公开资料显示,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枞阳人,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参加工作。

陆克华曾在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任职超过28年。1989年,陆克华从华中农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进入原建设部工作。当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他从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干部做起,逐渐升至该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2008年,陆克华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2015年3月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跻身省部级。

2018年1月,陆克华空降重庆,担任重庆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22年5月任市委常委,随后于2023年2月开始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4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陆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陆克华被查当日,重庆市委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通报陆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关情况。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

搞“低级红”“高级黑”


结交政治骗子

2025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陆克华严重违纪违法被

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陆克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低级红”“高级黑”,结交政

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

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

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借用车辆并接受司机人员服务,接

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

法活动;长期痴迷赌博;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

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

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克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

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克华开除党籍处

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重庆市第六

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首个被中纪委通报


搞“低级红”“高级黑”的落马高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处分决定提到,陆克华丧失理想信

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低级红”“高级黑”,结交政治骗子。这是对中管干部处

分通报中首次提及搞“低级红”“高级黑”,陆克华是首个被批搞“低级红”“高级黑

”的落马高官。


何为“低级红”“高级黑”?据《党建》杂志介绍,所谓“低级红”就是有意或无意

把党的信念和政治主张简单化、庸俗化。“低级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站在

个人立场上,认为自己的言行是“替党说话”,不顾及群众的反应,用无知或极

端的态度来表达自己的“正义性”。另一种则是有意识地夸大事实,靠无原则的

吹捧来引发人们的反感情绪。


而“高级黑”则是一种居心叵测的刻意的“黑”,在语言上可能更讲究技巧、更华

丽幽默,甚至有时披着学术的外衣,伪装性更强;再就是极端化地解读党的

理想信念、宗旨、方针政策等,达到“黑”的目的。“高级黑”往往包含着不可告

人的目的,有的是把屁股坐在了“敌对分子”那一边,用一种看似合理的言行

来攻击我们的党、国家和军队。无论是“低级红”还是“高级黑”,无论是主观故

意,还是客观无知,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

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

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作者:谢思琪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邮箱84572817@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

电脑版触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