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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火锅”你还敢吃吗?十人团伙靠这个黑产赚了百万!
来源:河南法治报道 编辑:刘军
“狗肉火锅”你还敢吃吗?十人团伙靠这个黑产赚了百万!

毒镖阴影下的黑色交易链:狗狗失踪案牵出惊人黑幕  

2025年春天,一起看似普通的“宠物狗失踪”事件牵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黑色产业链。 安徽潜山警方通报:一个10人犯罪团伙,使用毒镖射杀犬只,非法加工销售有毒狗肉,涉案毒狗肉超5000斤,毒镖数量达2000支,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 案件不仅暴露出农村地区监管漏洞,也让公众对“狗肉”食品安全产生深深疑虑。 这不是单个的事例,它把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问题给反映出来了,那就是毒狗肉是怎样进到老百姓的餐桌上的? 这些人究竟是用什么办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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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从一只宠物狗失踪开始的调查 故事开始于2025年3月的某一天。傍晚的时候,安徽潜山市的村民赵某跟平常一样拉着家里的大黄狗在田埂上溜达。 这只大黄狗已经被赵某养了5年,它就像是赵某家的“家庭成员”一样特别忠诚温顺,一家人都很喜欢它。 可是赵某压根儿没料到,这竟会成为他与大黄狗的最后一面。 就在他扭头去打电话的那短短几秒钟里,狗狗猛地发出一声哀号,紧接着就倒在了地上,过了没几秒,就被一辆没挂车牌的面包车给迅速拖走了。 赵某慌了神,赶紧报了警寻求帮助。 警方接到报警就开始进行调查,一开始根本没什么线索,可接着好几个村民都跑来报案,说他们家的狗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警方通过查看附近的监控,去询问群众,还有追踪那些可疑的车辆,慢慢就把一个跨省份到处乱跑作案的偷狗团伙给锁定了。 这一帮人分工很清楚:许某他们在晚上开着车偷偷地进到村子里,借着改装过的弓弩发射有毒的飞镖把狗给射死。 李某就专门去收购那些死狗,接下来在一个很隐蔽的冷藏库里进行加工处理;其他的人则负责运送和销售这些狗。 警察最后在一个处在郊区的已经废弃了的冷藏库里找到了很多有毒的狗肉和毒镖。 更加令人惊讶的是,这些狗肉已经准备拿到临近的农贸集市以及餐馆里去卖了,另外还有一部分已经被熟食加工厂给订购了,到底会流到哪里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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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友看法:三种声音折射社会争议 

1.网友A:狗是家人,这种行为简直是谋财害命,必须判重刑!  

2.网友B:农村有吃狗肉的传统,但用毒杀的方式太残忍了!  

3.网友C:关键是这些毒狗肉流向市场,吃进谁的肚子都不知道,太可怕!     

三、法律解读:毒狗肉犯罪为何屡禁不止? 《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里的嫌疑人拿氰化物跟琥珀胆碱这类超毒的东西去射杀狗,接着把狗加工成食物拿去卖,这就是那种很典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从安徽警方的调查来看,这个团伙的销售网络那叫一个大,涉案的数量也是特别多,情节严重得很,完全符合“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125条:非法持有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所使用的毒镖含有剧毒化学品,根据《刑法》第125条规定: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构成犯罪。”

犯罪团伙不光偷偷藏着这些毒品成分,而且大量地买进来然后到处转手卖,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   

四、民事责任与公益索赔并存 这几年法院不断加大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毒狗肉”案件的公益诉讼一件接着一件地涌现出来。 就像江苏丹阳那起毒狗肉案里,法院判犯罪分子不但要判刑,还得支付567万元的公益赔偿金,用来补偿对公共食品安全所带来的那些潜在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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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呼吁:守护舌尖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毒狗肉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和社会治理的问题。

我们呼吁: 

1.加强源头打击,从毒镖制造、流通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  

2.把“虐待动物”以及“非法宰杀非食用动物”归入刑法范畴,以此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推动关于宠物身份的立法工作,让犬类能够拥有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保护地位;  

4.公众提高警觉,不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狗肉”产品;  

5.全社会参与监督,举报可疑销售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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